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前視導王玉升涉貪遭傳喚,王女到案否認收賄,辯稱以蔡姓為首的祭祀公業派下員年紀很大,她僅提供法律諮詢,幫他們解決問題,算是「友情幫忙」,但士林地檢署以有串證逃亡之虞,將她及土地掮客李昌諭聲請羈押獲准,保儀大夫祭祀公業管理人蔡宏昇則20萬元交保。
據了解,56歲的王女,2000年到2007擔任里幹事,熟知神明會與祭祀公業有土地糾紛,而她負責民政課業務,受制於前市長黃建清收了好處,並以她先生是代書,可能有利益輸送為由,將她調離民政課,之後,黃因貪汙,二審被判刑15年,王到案後澄清,先生是清潔隊員。
檢方調查,王之前以蔡宏昇並不符合祭祀公業規定,將他們申請案全部駁回,但2013年間,王升上視導,重新執掌祭祀公業業務,卻一改過去態度,突然核准蔡的申請,發給「派下員全員證明書」,讓他們有權買賣,土地因而賣給建商欣偉傑,祭祀公業因而獲利上億元。
李姓掮客之前與建商簽下協議,「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有21筆土地,價差有2億多元,他有權抽成,但賣出後,只拿到4000萬,加上欣偉傑又把土地賣給國揚建設,變成當地知名的新建案,李擔心拿不到錢,三方因而爆發內訌,李提出詐欺等告訴,全案因而爆發。
檢方表示,王無法解釋為何黃建清市長任內不核准蔡所代表祭祀公業,她當上視導後卻馬上核准,更不合理的是,同年3月,前市長、承辦人因貪汙一審判刑,王竟不懂得避嫌,接著在8月主動申請調往鶯歌區公所服務。檢察官認為,王明知該祭祀公業有糾紛還快速批准,不符常理,將擴大追查有無其他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