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擬進行「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三讀審查,允許經訓練、考照後可由「非具醫師資格」者執行解剖業務,引爆醫師界與法醫界互槓,醫師公會全聯會兩度舉行記者會抨擊修法,痛批讓非醫師的人當法醫是向下沉淪,法醫學會則回批,修法是讓法醫制度更嚴謹,無論是否為醫師都要經過受訓、考試才能當法醫「不解醫師公會抗議是為哪樁?」
醫師公會全聯會昨集結兒科、婦產、法醫病理等醫學會代表,表達強烈反對修法立場,堅持法醫須由醫師資格者擔任,其出具的解剖報告才具公信力。
醫師公會祕書長蔡明忠說,若修法改為台灣法醫工作可由「非具醫師資格」者為之,將嚴重違反世界公認的法醫標準,台灣不可以降格。他表示醫學生取得醫師資格後,倘若想從事法醫工作,都會選擇解剖病理專科、參與法醫進修課程,之後考取法醫執照,迄今台灣病理學會已核發29張法醫病理專科醫師證書。另,法務部問卷調查也發現超過6成的病理專科醫師願意進修法醫病理學程及支援法醫解剖鑑定業務,可見醫師願意投入法醫工作。
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李俊億說,修法雖開放「非具醫師資格」者可擔任法醫,但至少必須受訓5至6年,還要經過考試才能擔任法醫,有醫師資格的人,則要受訓1至2年再經考試,「修法是更嚴謹不是向下沉淪。」
法醫學會名譽理事長邱清華則希望透過這次修法強化兼職法醫師的品質。
「醫師的工作是治療,法醫的工作是鑑定。」台大醫院法醫學研究所副教授翁德怡說,一個屍體身上被砍了10刀,醫師只會記錄身上有10個傷口、傷口有多深,但法醫必須記錄屍體上的傷口是坐著還是站著被砍,幾個人砍的,這跟一般醫療不一樣,因此法醫執照制度化、訓練是絕對必要的。